在中國搞商標 New Balance不NB 喬丹也非超人
時間:2016-01-22 來源:m.alazami.com.cn 作者:T恤衫定做
點擊:次
一邊是豪華的78道“喬丹”商標糾紛案件“滿漢全席”,一邊是NEW BALANCE向中國“新百倫”賠償9800萬元巨款。今年兩場國際品牌VS國內品牌的商標官司都得到了業界的廣泛關注。
對于已形成市場較大認知度的商標,如何權衡公眾利益和個人利益,如何兼容在先權利人和在后注冊公司權益,是目前《商標法》、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領域所關注的熱門問題。
New Balance不NB,商標近似再度折戟沉沙
美國知名運動品牌New Balance在中國市場遭遇商標侵權訴訟。此前,廣州市中院一審判決認定該品牌在中國的關聯公司——新百倫貿易(中國)有限公司(下稱新百倫公司)因使用他人已注冊商標新百倫,構成侵權。由于一審判決賠償金額高達9800萬元,在業界引起軒然大波。11月5日,這起備受關注的商標權糾紛上訴案在廣東省高院公開開庭審理。
該案原告為廣州市民周某。案外人于1996年8月獲得百倫商標,2004年4月轉讓給周某。原告在2004年6月4日申請注冊新百倫商標并于2008年1月獲準注冊。根據被告新百倫公司的答辯意見,涉案NewBalance品牌于1906年在美國創立,NewBalance公司是全美排名第二的鞋業公司。
NewBalance公司于1983年4月先后獲得N、NB注冊商標,2003年4月獲得NewBalance注冊商標。新百倫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,2008年6月獲得NewBalance公司授權在中國境內使用上述商標,主要負責在國內銷售NewBalance運動鞋系列產品。在產品推廣過程中,該公司使用“新百倫”中文名進行宣傳和營銷,在其宣傳產品的廣告中使用新百倫NewBalance標識。
今年4月29日,廣州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,審判令新百倫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周某涉案商標權的行為,賠償周某9800萬元(含合理支出)。新百倫公司不服一審判決,向廣東省高院提起上訴。11月5日的庭審由廣東省高院副院長徐春建擔任審判長,合議庭由5名法官組成。
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圍繞六大焦點問題展開激烈“論戰”:被上訴人的百倫和新百倫商標是否實際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?上訴人對新百倫標識是否享有企業名稱字號權、未注冊商標權、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?被上訴人是否惡意搶注新百倫商標?上訴人在銷售產品的有關憑證、官網上宣傳使用“新百倫”字樣是否侵害被上訴人涉案商標專用權?原審法院確認的違法數額是否有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?本案是否應中止訴訟?
雙方唇槍舌劍,各自提交了證據,說明了理由。法庭沒有當庭作出判決。
終審判決!飛人喬丹訴喬丹體育公司商標案敗訴
籃球巨星邁克爾-喬丹起訴中國體育用品公司喬丹體育“商標爭議案”有了最終判決,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78起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中的32起所做出了終審判決:二審維持原判,駁回了邁克爾-喬丹撤銷喬丹體育爭議商標注冊的上訴請求,保持喬丹體育爭議商標的注冊。
喬丹和中國體育用品公司喬丹體育自2012年以來官司不斷,2012年10月,邁克爾-喬丹向商評委提出爭議申請,認為喬丹體育注冊上述商標的行為違反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中所指的誠實信用原則,這些商標的使用會造成公眾對產品來源的誤認,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,并以此申請商評委撤銷對上述商標的注冊。2014年4月,商評委做出裁定“爭議商標予以維持”,認為喬丹的申請撤銷理由不成立。
今年年初喬丹向法院提出訴訟,要求中國喬丹體育公司撤銷關于“QIAODAN”、“僑丹”、“喬丹王”在內的多個爭議商標,但一審被駁回。喬丹在4月再次提起訴訟,5月訴求再次被駁回,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類案件78起中的32起做出判決,決定維持一審原判,駁回喬丹的訴求。
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,總部位于中國福建省晉江市,前身是“福建省晉江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”,于2000年正式更名為“喬丹體育”。經過幾十年的經營,在運動服裝、運動鞋、運動書包等產品方面已經具有了很高的市場影響力。喬丹體育公司代理律師表示:“喬丹本人的姓氏為‘JORDAN’,這和‘QIAODAN’相比有很大不同,而且‘JORDAN’只是美國一個普通的姓氏,很難認定‘喬丹’品牌與邁克爾-喬丹本人存在必然聯系。雖然喬丹本人擁有很高的社會知名度,但這并不代表他的姓氏在產品商標方面擁有特權。”
上一篇:二胎政策 服企爭搶童裝這塊蛋糕 下一篇:預測:2016年服裝零售業五大發展趨勢
本頁關鍵詞:在中國搞商標 New Balance不NB 喬丹也非超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