抽檢網購商品:近30%不合格 凡客七匹狼上黑榜
時間:2015-10-09 來源:m.alazami.com.cn 作者:T恤衫定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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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關于2015年兒童玩具等11種電子商務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情況的通報,經檢驗,抽查合格率僅為71.3%,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28.7%。
本次抽查涉及天貓、京東商城、1號店、蘇寧易購、當當網、亞馬遜、凡客誠品、唯品會、王府井(600859,股吧)網上商城、麥包包等10家電子商務平臺企業,采取“神秘買家”從電商平臺買樣或從物流倉庫集中抽樣的方式,抽取了304家企業生產的363批次電子商務產品。
經檢驗,219家企業生產的259批次產品合格,抽查合格率為71.3%。檢出98家企業生產的104批次產品不合格,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28.7%。
服裝類產品成分含量與明示不符情況嚴重、小家電產品安全隱患多。其中“凡客誠品”的鞋子和服裝,“七匹狼(002029,股吧)”、“YONEX”等品牌均有產品檢出不合格。
以下為通報原文:
質檢總局關于2015年兒童玩具等11種電子商務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情況的通報
國質檢監函〔2015〕523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(市場監督管理部門):
2015年,質檢總局針對網絡銷售的玩具、服裝、鞋類、背提包、小家電等5大類11種電子商務產品組織開展了國家監督專項抽查,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:
一、基本情況
(一)本次抽樣檢驗總體情況。
本次抽查采取“神秘買家”從電商平臺買樣或從物流倉庫集中抽樣的方式,抽取了304家企業生產的363批次電子商務產品。經檢驗,219家企業生產的 259批次產品合格,抽查合格率為71.3%。檢出98家企業生產的104批次產品不合格,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28.7%。
按產品劃分,不合格產品檢出率在30%以上的有4種,包括背提包47.9%, 皮鞋36.4%,休閑服裝(機織)35.1%,羊絨針織服裝34.6%。不合格產品檢出率在20%至30%的有5種,包括運動鞋28.6%,床上用品25.6%,電水壺25%,移動式插座23.3%,電飯煲20.0%。不合格產品檢出率在20%以下的有2種,包括毛絨布制玩具3.7%,豆漿機未檢出不合格產品(見附件1)。
(二)本次抽查的樣品來源和批次數。
本次抽查涉及天貓、京東商城、1號店、蘇寧易購、當當網、亞馬遜、凡客誠品、唯品會、王府井網上商城、麥包包等10家電子商務平臺企業。其中,抽查了京東商城、1號店、當當網3家電商平臺企業銷售的27批次毛絨布制玩具,涉及24家生產企業;抽查了天貓、京東商城、蘇寧易購、當當網、凡客誠品、唯品會6家電商平臺企業銷售的 126批次服裝產品,涉及111家生產企業,包括羊絨針織衫、休閑服裝(機織)、床上用品;抽查了京東商城、亞馬遜、凡客誠品、1號店、王府井網上商城5 家電商平臺企業銷售的72批次鞋類產品,涉及52家生產企業,包括皮鞋、運動鞋;抽查了天貓、麥包包、蘇寧易購、亞馬遜4家電商平臺企業銷售的48批次背提包,涉及42家生產企業;抽查了京東商城、1號店、蘇寧易購、亞馬遜4家電商平臺企業銷售的90批次小家電產品,涉及75家生產企業,包括電飯鍋、移動式插座、豆漿機、電水壺。此外,有2家企業聲稱產品被假冒(見附件2)。
(三)本次抽查的主要特點。
一是突出抽查B2C模式的電商企業。B2C模式即“商對客”模式,是指由電商企業直接面向消費者銷售產品。本次抽查涉及的10家電商平臺企業,其經營模式均以B2C為主。
二是突出抽查電商企業的自營產品。此次抽查共從電商平臺企業的自營倉庫采樣150批次,從電商平臺上的品牌旗艦店采樣213批次。
三是突出源頭追溯。通過電商平臺企業,聯系生產企業對樣品和檢驗結果進行確認,探索建立電子商務產品質量源頭追溯機制,為落實不合格產品屬地查處工作奠定基礎。
四是突出監管聯動。及時將檢驗結果反饋給電商平臺企業,督促電商平臺企業對不合格產品采取處置措施,并建立健全質量內控體系,著力加強對供應商的管理。
(四)本次抽查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。
1. 背提包產品振蕩沖擊性能不合格現象突出。背提包產品共抽查48批次,共發現不合格產品23批次,其中20批次都存在振蕩沖擊性能不合格情況。另外,背提包不合格產品區域較為集中,其中廣東省有14家企業生產的14批次產品不合格,占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批次總數的60.9%。
2. 鞋類產品物理機械性能不合格現象突出。鞋類產品共抽查了72批次,共有24批次不合格,主要是物理機械性能指標不合格,問題主要集中在耐折性能。其中,運動鞋有8批次產品不合格,全部都是耐折性能達不到標準。
3. 服裝類產品成分含量與明示不符情況嚴重。本次共抽查服裝類產品126批次,共發現不合格產品40批次,其中24批次都存在成分含量不合格的情況。其中,休閑服裝(機織)抽查不合格的20批次產品中,有11批次產品纖維成分及含量不合格,其中纖維種類名實不符的有8批次,纖維含量超出標準允許偏差的有3批次;床上用品不合格的11批次產品中,有5批次產品纖維含量不合格;羊絨針織服裝不合格的9批次產品中,有8批次纖維含量不達標。
4. 小家電產品安全隱患多。本次抽查了電飯鍋、移動式插座、豆漿機、電水壺等4種小家電產品共90批次,有16批次不合格,不合格率為17.8%。不合格產品中,有15批次產品都存在質量安全隱患。
二、抽查結果分析
(一)毛絨布制玩具。共抽查了24家企業生產的27批次產品,重點對產品的正常使用、可預見的合理濫用、機械和物理性能、燃燒性能、標識和使用說明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。本次抽查發現有1家企業生產的1批次產品不合格,主要是毛球項目不合格。
(二)羊絨針織服裝。共抽查了25家企業生產的26批次產品,重點對纖維成分含量、甲醛含量、pH值、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、耐水色牢度、耐酸汗漬色牢度、耐堿汗漬色牢度、耐干摩擦色牢度、耐洗色牢度、耐干洗色牢度、頂破強度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。經檢驗,有9家企業生產的9批次產品不合格。其中,纖維成分含量有8批次不合格,耐堿汗漬色牢度有1批次不達標。
(三)休閑服裝(機織)。共抽查了45家企業生產的57批次產品,重點對甲醛含量、PH值、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、異味、耐酸汗漬色牢度、耐堿汗漬色牢度、耐水色牢度、耐干摩擦色牢度、耐洗色牢度、耐干色牢度、耐光色牢度、纖維成分及含量、使用說明1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。有20家企業生產的20批次產品不合格。本次抽查發現的質量問題是,耐干摩擦色牢度有11批次不合格,纖維成分及含量有11批次不合格,PH值有4批次不合格,耐洗色牢度有2批次不合格,耐水色牢度有1批次不合格。
(四)床上用品。共抽查了 41家企業的43批次產品,重點對甲醛含量、PH值、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、異味、耐酸汗漬色牢度、耐堿汗漬色牢度、耐水色牢度、耐干摩擦色牢度、耐洗色牢度、纖維含量1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。經檢驗,有11家企業生產的11批次產品不合格。其中,PH值有6批次不合格,纖維含量有5批次不合格,耐干摩擦色牢度有2批次不合格。
(五)皮鞋。共抽查了34家企業的44批次產品,重點對皮鞋產品的剝離強度、耐磨性能、皮鞋耐折性能、休閑鞋耐折性能、勾心硬度、勾心抗彎剛度、勾心長度下限值、勾心彎曲性能、成型底鞋跟硬度、襯里和內墊摩擦色牢度、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(皮革)、游離甲醛(皮革)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。經檢驗,有15家企業生產的16批次產品不合格。其中,耐折性能有7批次不合格,勾心長度下限值有6批次不合格,剝離強度有3 批次不合格,勾心硬度有3批次不合格,耐磨性能有2批次不合格,勾心抗彎剛度有2批次不合格,勾心彎曲性能有2批次不合格。
(六)運動鞋。共抽查了18家企業的28批次產品,重點對運動鞋產品的剝離強度、耐折性能、耐磨性能、幫底粘合強度、襯里和內墊摩擦色牢度、游離甲醛、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、拉斷伸長率、拉伸強度、密度、磨耗量、耐黃變性能、外底厚度、硬度、粘附強度、整鞋曲撓性能等1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。經檢驗,有6家企業生產的 8批次產品不合格,均為耐折性能達不到標準要求。耐折性能不達標是本次運動鞋抽查發現的突出質量問題。
(七)背提包。共抽查了42家企業生產的48批次產品,重點對背提包產品的標識、振蕩沖擊性能、縫合強度、配件、拉鏈耐用度、摩擦色牢度、五金配件耐腐蝕性、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8個項目進行檢驗。經檢驗,有21家企業生產的23批次產品不合格。其中,振蕩沖擊性能有20批次不合格,是本次抽查發現的最主要質量問題。另外,配件有11批次不合格、縫合強度有1批次不合格、摩擦色牢度有1批次不合格。
(八)電飯鍋。共抽查了20家企業生產的20批次產品,重點對電飯鍋產品的輸入功率和電流、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、發熱、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、耐潮濕、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、非正常工作、機械強度、結構、內部布線、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、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、接地措施、螺釘和連接、電氣間隙·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、能效等級共1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。本次抽查發現有4 家企業生產的4批次產品不合格。其中,輸入功率和電流有3批次不合格、接地措施有1批次不合格、能效等級有1批次不合格。
(九)移動式插座。共抽查了24家企業生產的30批次產品,重點對移動式插座產品進行尺寸檢查、防觸電保護、插頭和移動式插座的結構、耐熱、絕緣材料的耐非正常熱、耐燃和耐電痕化共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。經檢驗,有6家企業生產的7批次產品不合格。其中,耐熱有5批次不合格,尺寸檢查有4批次不合格,插頭和移動式插座的結構有4批次不合格。
(十)豆漿機。共抽查了11家企業生產的20批次產品,重點對輸入功率和電流、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、發熱、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、耐潮濕、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、非正常工作、穩定性和機械危險、機械強度、結構、內部布線、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、接地措施、電氣間隙、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等共14個項目進行了檢驗。經檢驗,本次抽查的20批次產品未發現質量問題。
(十一)電水壺。共抽查了20 家企業生產的20批次產品,重點對輸入功率和電流、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、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、非正常工作、機械強度、結構、內部布線、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、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、接地措施、螺釘和連接、電氣間隙、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共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。本次抽查發現有5家企業生產的5批次產品不合格。其中,非正常工作有5批次不合格,結構有1批次不合格,產品電源連接及外部軟線有1批次不合格。
三、工作要求
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中發現的問題,各省(區、市)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嚴格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和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,做好以下工作:
(一)對于本次抽查中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生產企業,依法嚴肅進行處理。特別是對抽查中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要求的,應依法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,按照有關規定監督銷毀或者作必要的技術處理。
(二)針對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質量問題,包括背提包產品的振蕩沖擊性能、鞋類產品的機械物理性能、紡織服裝的纖維成分及含量、小家電的電器安全等指標,要加大后續跟蹤監督檢查力度。
(三)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,采取有力措施,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,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,切實維護電子商務產品質量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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